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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会现场开户 期货公司绕道IB限制独辟蹊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19日 04:11 作者 陆星兆
  证券时报 记者 陆星兆

  本报讯  继挖角证券公司经纪人后,同证券公司联合办会、现场开户的营销模式,又成为一些期货公司绕道IB限制的新招。
  “我们每周都去(证券公司)营业部给他们培训,遇到感兴趣的客户,现场就可以签合同。”华东某无券商背景期货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对于这样做是否会遭遇政策限制的疑问,他声称“想不违规具体要看如何操作”。
  按照他们的模式,证券公司(或营业部)请期货公司为其客户做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但不直接介绍客户到期货公司开户,而是由期货公司员工在培训过程中自行完成业务开发工作,事后期货公司再根据客户交易情况向券商购买研究报告或手机短信服务,作为变相返佣给后者。其中关键是只要双方达成默契,就不算违反规定。
  该业务经理坦言,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实属无奈。公司在前期备战期指过程中投入很大精力,并已和省内多家券商或其营业部建立起了良好关系,甚至谈好分成比例。但无奈IB办法随后出台,规定了无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不能从事这类活动,而当初有合作意向的那些券商也可能因其他条件不符而无缘期指。面对市场压力,大家没办法才搞出来这种业务“创新”。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证券公司一些大客户客观存在的期货需求,是倒逼券商与期货公司合作的重要因素。“原来证券公司看见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业务员来营业部拉客户就害怕,但现在一些大型实力券商已经把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衍生品服务作为重要的一个营销手段,这说明高端客户的需求在发生变化。作为经纪平台,能提供多样的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公司将会更有竞争力。”
  IB业务是指在中金所分级会员的架构下,证券公司为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而在日前颁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IB必须满足“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等若干硬性指标。据估计,符合以上IB条件的证券公司不足20家,那么剩余近80家券商和对应150余家期货公司将不能从事该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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