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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就菜籽油期货合约征求意见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18日 07:38 作者 宋薇萍
  国际金融报 记者 宋薇萍
发自上海 
 
  5月1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发布菜籽油期货合约设计及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当前设计思路,菜籽油期货交易代码为RO,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小变动价为2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按照上述合约设计,菜籽油期货合约价值仅为豆油的一半左右,不过目前菜籽油与豆油价格差不多。江苏东华期货公司研发部陶金峰表示,菜籽油期货合约设计得比较小,投资门槛低,流动性好,有利于市场的整体活跃。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郑商所昨日还发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现货企业及投资者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22日之前反馈给郑商所。

  对于菜籽油的交割细节,《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割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实行滚动交割,采用三日交割法。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后,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出交割申请,并按交易所规定程序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标准仓单仓储费(含保险费及损耗费)为0.5元/吨·天;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0%,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80%。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郑商所将采用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系列制度对菜籽油进行风险管理。

  记者发现,菜籽油期货交割前一个月保证金比郑商所的其他品种偏低,按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其中,上旬为5%,中旬为10%,下旬为20%。

  市场人士认为,这反映了郑商所希望菜籽油期货推出时市场能够活跃,再创白糖期货上市时候的神话。

  在限仓制度中,郑商所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持仓规模;而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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