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期货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3月21日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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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正式颁布,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昨日,大商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之后, 将“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立法目的的《条例》的正式颁布,标志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由规范阶段迈入了“积极稳妥发展”的历史新时期,掀开了中国期货市场建设发展的新篇章。 他说,从《条例》的立法精神可以看出,《条例》融入了中国期货市场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的同时,体现了推动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的精神,将成为护航中国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的利器。 他表示,为促进期货市场“积极”发展,《条例》将金融期货、期权合约纳入了规范范围,为期货市场体系建设和品种体系完善开辟了法律空间,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境内机构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和境外机构开展境内期货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删除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限制等。这些将极大地推动期货市场的整体发展,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在经济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为期货市场做大做强奠定了法律基础。为促进市场“稳妥”发展,《条例》完善了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强化了期货市场的监管协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监管部门的职权,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为分级结算制度等新的风险控制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这些内容为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该负责人说,在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的新时期,大商所将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机遇,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实现“一个目标”、推动“两个转变”、拓展“三个市场”的战略定位,强化市场监管,推动品种创新,完善市场机制,拓展市场服务,全力推动期货市场向纵深发展,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大商所将按照《条例》精神和相关规章要求,尽快完成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为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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