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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长"避"短" 券商买壳期货公司只为股指期货?
来源 期货日报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15日 15:23 作者 丁卫东;饶红浩
  遣散员工收缩商品期货业务

——关于当前市场动态的调查之二  

期货日报 记者 丁卫东 饶红浩 

  新近买壳控股期货公司的券商的着眼点很明确,就是为了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有迹象显示,这部分券商大股东们进来后,将扬己之所长,避己之短,放任或收缩商品期货业务,而将主要精力放在“股指期货公司”的筹建上。 
  一位新近跳槽的期货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他这次不是跳槽而是被“遣散”了。据其介绍,他原来所在的期货公司已被一创新类大券商收购,新股东派人到其所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宣布,今后公司的业务重心将会有大的调整,而该券商在当地并没有证券营业部,因此大家可对自己今后的发展早作考虑。“这其实就是在温柔地告诉你:该走人了。”该从业人员说。 
  记者致电另一家有类似情况的期货公司郑州营业部,得知早已在该营业部升任“领导”的一位期货从业人员,又重新回到场内担当该公司在郑商所的出市代表。不言而喻,这也是该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大幅裁员所致。 
  对此现象,同样是有着创新类券商背景的广发期货公司总经理肖成博士表示,这取决于新股东对期货公司的市场定位。他认为,有这种倾向的券商可能认为商品期货业务与其现有业务关联不大。一方面,他们认为商品期货业务的利润贡献比较低;另一方面,他们对期货业务尤其是商品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心里也没有底。“因此,有些刚刚收购了期货公司的券商可能会有收缩甚至于放弃商品期货业务的倾向,但这也要视被收购的期货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而定,商品期货业务对于新股东来说毕竟也是一块利润,并且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以及券商的证券业务只能是互补关系而不是互相排斥。”肖成表示,广发期货肯定不会放弃在商品期货市场上的优势。近几年来,广发期货在商品期货市场上的规范管理、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规模、经营利润得到了股东单位的肯定和重视。因此,目前在积极备战股指期货的同时,广发期货对商品期货业务也丝毫不会放松。他认为,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并非没有关系,比如券商在与相关企业洽谈投行项目时,就可以把企业的产品销售或购买原材料的保值问题同时来谈,这样不但可以把项目结合起来,而且还会在竞争投行项目时更有优势。   
  但是,有此认识的大券商似乎并不多。在一些券商尤其是创新类的大券商眼里,目前的期货公司资本金少、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弱,因而他们更愿意“干净地”买一家期货公司,将其作为自己旗下的一个业务单元,以便于其客户利用自己掌控的通道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规定要求,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须通过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 
  2002年前后也曾出现过一次券商买壳期货公司的热潮,当时的动因也是市场风传将要推出股指期货。 
  “3000万有什么资格和30亿谈合作?”“股指期货上市后,商品期货市场会进一步萎缩。”——这是本次收购潮中,一些大券商挂在嘴边的傲慢。 
  对于券商买壳后立即大幅撤换原来的管理团队的做法,天津证监局期货处处长张书鸣表示不可取。张书鸣认为,券商收购期货公司,并不应该仅仅是买一个牌照,而更应该把期货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上多年积累下来的风险控制的经验借鉴过来,发挥其团队、人才的作用,否则很可能为日后埋下风险隐患,不利于市场的整体发展。“经过多年的市场磨砺,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从业人员对期货市场中的风险已有了一定的掌控能力,并且在期货公司形成了配合默契的风险管理团队,这些实践中锻炼出来的人才价值往往很难用文凭考量。如果在收购中漠视期货公司的专业优势,忽视期货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价值和作用,把收购期货公司单纯看成收购金融期货的交易跑道和经营渠道,则有悖于管理层的政策初衷。”张书鸣表示。 
  金瑞期货公司总经理姜昌武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期证合作具备了更现实的基础。然而,目前众多券商以收购控股一家期货公司为首选,认为只有收购一家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才有主导权,才能分享更多的利益,而对于管理期货公司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各种风险却往往过度自信。“术有专攻,期货与证券是两种业务,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市场风险。而期货公司本身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风险管理,如果缺乏风险意识和相关配套制度,很容易出问题。”对于目前一些券商收购控股期货公司后的业务发展取向,姜昌武认为也是正常的,有其合理性和积极的一面:“今后,一些公司可能专注于股指期货,一些公司可以发挥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长,有条件的公司可以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并重,这样反而更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市场格局,出现一批综合经营能力和实力强的公司,同时出现更多的有特色的公司。” 
  包括金瑞期货公司在内的中国国际、格林期货等一批在商品期货市场上领跑的期货公司已明确表示,在寻求新的实力股东的过程中不会放弃控股权。记者近日在与一些规范类券商接触中还了解到,一些规范类券商已不再以控股作为与期货公司合作的必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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