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金融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30日 10:25 |
作者: |
|
| |
从11月29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期货品种收盘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正式调高,部分品种交易手续费也被调高。
根据上期所的通知,自11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锌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
大商所通知称,自11月2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郑商所自11月29日结算时起,PTA菜子油、硬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