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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期货8日登陆郑商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06日 07:49 作者 王超;夏丽华
  □本报记者 王超 夏丽华         
  
  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菜籽油期货合约,这是继锌期货成功推出之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今年即将上市的第二个新品种。郑商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菜籽油期货合约将于6月8日在郑商所正式挂牌交易。 

  证监会表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需求日益显现。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能够为大宗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的精神,证监会经过慎重研究,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菜籽油期货合约。

  郑商所昨日发布的《菜籽油期货合约及规则制度介绍》显示,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RO,交易单位为5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最高交易手续费为4元/手(含风险准备金)。合约交割月份分别为1、3、5、7、9和11月,实行滚动交割,采用三日交割法。 

  郑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菜籽油期货合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遵循期货市场的规律,符合现货市场的特点,有利于客户参与和现货企业套期保值,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和流动性提高。具体而言,合约月份选择现货市场活跃月份;交割品级以现货市场产销量最大的四级菜籽油为基准交割品级,一、二、三级菜籽油替代交割但不升贴水,有利于交割品级确定。 

  此外,进口菜籽加工的菜籽油和进口菜籽油都允许交割。但进口菜籽油和进口菜籽加工的菜籽油若是转基因菜籽油,交割预报时需要注明,交割仓库将分灌储藏。 

  在风险控制规定方面,菜籽油期货最低保证金为5%,风险增大时可以提高保证金。菜籽油交割月前一个月上、中、下旬保证金执行5%、10%和20%,即上旬不提高保证金。交割月保证金为30%。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菜籽油生产国和消费国,2005年生产量和消费量分别达431万吨和455万吨,分别占世界总产量和总消费量的26%和28%。2006/07年度国内食用油消费比上年度预计增长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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