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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须“对货卖对人”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2日 08:41 作者 姚剑吴军;罗文辉
   
  “把恰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人”,这是春节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指示,中金所正在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借鉴境内外相关市场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针对当前资本市场特定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计,并组织50多家期货公司通过模拟开户,验证、完善相关指标和业务操作模式。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风险在全球蔓延警示,金融创新必须与市场接受程度及投资者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必须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股指期货虽是管理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有效工具,但其特定的产品风险特征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具备足够的知识准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期货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客户,对客户进行科学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
  将股指期货市场明确定位为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市场的中金所,春节后积极引导市场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做到“把恰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人”,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已收到《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标体系(暂定稿)》的某券商系期货公司负责人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暂定稿确有此前传闻的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不得低于50万元、须通过中金所提供的试题测试、要有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实战经验”等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门槛规定。春节前后中金所已分片和分会员类型选择部分期货公司进行个人投资者模拟开户的小样本测试。不过,据反映,初步测试结果并不乐观。
  上述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暂定稿中有关股指期货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门槛性规定应尚在征求意见中,中金所先后组织50多家期货公司进行模拟开户,并深入部分期货公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研,正是为验证和完善相关指标,确保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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