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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整个流程相违背 股指期货首批牌照5月发放无望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25日 07:15 作者 宋薇萍
  证监会将在两个月内对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申请作决定 

国际金融报 记者 宋薇萍
发自上海 

  “这肯定是谣传,没有任何依据可言。”昨日,针对“证监会5月底将发放首批股指期货交易牌照”的传言,海通证券控股的海富期货总经理徐凌向本报记者作出上述表示。

  昨日,有外报在其网站发文表示,中国证监会可能在下月发放首批股指期货交易牌照,预计首批10家经纪公司将在下月获得牌照。其中,与国泰君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银河证券这5家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有关联的期货公司将获得5张牌照,而另外5张牌照将颁发给大宗商品期货公司,最有可能的是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永安期货、南华期货、长城期货和格林期货。

  对此,徐凌表示,“这个说法没有依据,与现在整个流程也相违背。按照规定,券商不能直接从事股指期货,而这个所谓的牌照到底是什么牌,是仅适用于券商本身,还是券商下面的期货公司,比如中信证券,下面将有中信期货等三家期货公司,这三家期货公司均能享用这张牌照吗?”

  一位业内权威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并不是证监会将给上述5家期货公司发牌照,而是部分期货公司按证监会近期制定的行政审批规则递交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证监会将在两个月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复,那么意味着获批期货公司将获得开展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

  “如果上述期货公司的申请获批,他们获得的牌照也只是初级牌照,根据此前公布的行政审批规则,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的条件不是很苛刻,如果期货公司只获得经纪业务资格,意味着将来只能作为交易会员。”该权威人士说,“但市场关注的金融结算业务资格审批还未开展,主要是因为《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只有期货公司取得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才能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此外,非期货公司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还未公布,特别结算会员的行政审批还没有操作依据。”

  “至于证券公司,他们在目前阶段连递交申请都不可能。”该权威人士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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