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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行政审批正式启动 证监会公布五个办法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20日 07:09 作者 宋薇萍
  期货公司净资本每满300万元就可设一家营业部

国际金融报 记者 宋薇萍
发自上海
 
  4月18日晚,证监会在其网站“行政许可”栏目公布了《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5%以上的股权审批》、《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终止营业部审批》、《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审批》以及《期货公司变更营业部营业场所、负责人审批》等五个审批办法。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列》的规定,上述审批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的主体(证监会和证监局)和行政审批职权归属。其中,“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5%以上的股权审批”由证监会执行,其他的审批均由地方证监局执行。

  上海中期金融期货筹备组负责人于毅然向本报记者表示,上述审批办法还具有以下五大亮点:第一,明确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行政审批的标准及程序,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了依据,标志着金融期货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正式启动。

  第二,放宽了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的行政审批条件,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每满人民币300万元可以设立一家营业部,并且取消此前关于期货公司在同一城市不得设立多个营业部的规定。

  据悉,以前,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期货公司只能设立5家营业部,而每增加一个营业部必须增加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也就是说,假如一家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4000万元人民币,以前只能拥有6家营业部,而现在可以拥有11家营业部。

  第三,进一步强化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指标监管体系。

  第四,明确了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5%以上的股权审批标准及程序,为期货公司备战股指期货增资扩股扫清障碍。

  第五,进一步强调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如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及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都需要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同日,上海证监局发起了“上海地区期货公司积极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座谈会”。上海中期、南都期货、浦发期货、大陆期货、通联期货、中信期货、久恒期货等沪上7家具备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申请条件的期货公司均参与了此次座谈。

  据大陆期货总经理沈杰向本报记者透露,会议上,上述7家期货公司均向上海证监局汇报了各自的股指期货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工作的指导,上海证监局决定给上述7家期货公司各派发一名专职人员,以进行专门的“一对一”式的指导。

  不过,针对坊间“针对期货公司的辅导工作已展开”的说法,业内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辅导工作是中金所在期货公司获得金融结算及经纪资格后,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拟成为会员的单位进行的相关辅导。因为《金融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还未公布,证监会还没有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因此辅导工作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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