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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期货细则将出台 中金所欢迎四类机构投资者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01日 09:09 作者 徐可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负责人陈晗3月29日在上海出席由欧元研讨会(Euromoney Seminars)主办的"2007年第四届中国衍生工具高峰会"时表示,中金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下,顺利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

  股指期货细则近期出台

  陈晗认为,基金、券商、QFII和保险公司都应该成为中金所股指期货的机构投资者。

  经证监会批准,部分优质基金公司将成为中金所交易会员;不达标的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成为期货公司客户的形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陈晗说,经证监会批准,中金所将逐步给予部分优质证券公司以交易会员身份开展股指期货自营业务的资格,也可以允许部分证券公司充当介绍经纪商(IB)。

  陈晗还建议应将QFII纳入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内,但给予一定的限制。QFII必须作为客户参与股指期货,须在境内期货公司开户交易,须在境内期货公司或境内商业银行办理结算交割。持有期货头寸的保证金不超过其汇入账户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一定比例。

  关于保险公司的参与路径,陈晗认为可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部分优质保险公司适当参与股指期货,但必须限于以避险为目的。至于商业银行,则主要是担任中金所的特别结算会员。证监会正与银监会进行有关探讨,是否允许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中金所的交易。

  针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标准和申请工作,陈晗透露将在近期出台。涉及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多个相关细则,也将很快正式推出。

  国债期货跃升发展重点

  陈晗还透露,在推出股指期货后,中金所还将致力于尽快推出股指期权,并且加强对于国债期货和外汇期货的研究开发力度。形成包括股指、国债、外汇等期货、期权的产品体系。

  中金所金融衍生品发展的路径,将遵循一条"四优先原则"。即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优先发展被国际市场经验证明的主流产品、优先发展交易方式简单的产品、优先发展市场基础成熟的产品。

  国债期货将有望成为股指之后,中金所重点发展的目标。陈晗认为,利率市场化对国债期货推出有好处,但不是必要条件,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1976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美国也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

  陈晗指出,目前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已经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而且国债的可流通比例也越来越高。国债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日趋扩大,也有助于未来国债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陈晗表示,未来的国债期货,将以交易所为依托,采取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经纪公司为桥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同时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实物交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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