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期货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6年09月13日 14:14 |
作者: |
饶红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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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通知送达义务积极采用新方式
期货日报 记者 饶红浩
本报深圳电 近期,深圳地区期货公司的客户收到了一份来自期货公司的《关于通知方式的补充合同》的文件。此文件称,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期货公司将交易结算报告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至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监控中心”),客户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接收后,即视为期货公司履行了《期货经纪合同》的有关约定。此文件还称,如果因查询系统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登录查询的,则采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通知方式。 据介绍,此举是在投资者可登录监控中心查询服务系统查询交易账户信息的新市场环境下,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以及《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向客户履行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的又一新方式。 有市场人士认为,由于我国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最早在深圳试点,积极采用通知送达新方式则有利于深圳地区的期货公司在申请成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会员时具有先发优势。据了解,期货公司要成为中金所的会员必须跨越两道门槛,一是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审核,二是必须通过中金所自身的审核。市场人士表示,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准予从事相关金融期货业务资格,是期货公司向中金所申请会员资格时的前置条件。期货公司要取得这一资格,需要经过注册地所在的证监局一系列复杂全面的评估,这包括软硬件条件要达标、不存在商品期货交易的违规记录等,而与客户签署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的签约率就在其列。今年7月份,深圳证监局在向辖区各期货公司下达的通知中就曾称,证监会期货部将把是否与绝大多数投资者签署(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补充协议,且签约投资者权益总额是否达到期货公司投资者总权益的90%以上,作为考核期货公司是否具备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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