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四座惊愕 

  上海电力证券事务部人士:“我们的工作是充分的,在7月13日至8月13日的一个月时间内,我们发布了八次'上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出现转债未卖出或未转股的情况,责任完全在相关基金公司一方。”


  基金经理A:转债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投资标的,偶尔会出现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触犯相关条款的事件。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多源自投资人员不够专业,而这次以专业著称的基金公司犯如此低级失误,令人始料未及。

 

  基金经理B:上市公司与基金公司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并不大。尽管此次事件暴露出基金公司管理流程的漏洞,但市场不应盲目怀疑大多数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此外,该人士还提示说,对于此前类似的情况,监管部门曾对相关基金公司予以公示,而此次并未公布具体的基金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考虑。

 

  基金分析人士:这次事件暴露出了基金公司很多问题,为何投资部、交易部和监察部三个部门同时发生低级错误,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为何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上电转债丑闻曝光 泰达华安等犯幼稚错误

“上电转债”丑闻曝光后,据证监会指定媒体报道,管理层要求基金公司动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上电转债事件带来的损失。也就是说,仅从经济意义上理解,这些基金的持有人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发生任何损失。
  截至截稿时,没有任何公司公开承认此次失误,证监会也没有公开3家公司基金公司的名单。但记者从北京一位高层人士处了解到,3家嫌疑公司分别是泰达荷银、华安基金……[详细] 

[网络牛人猜测] [网友热议]


自摆乌龙 三基金公司陷"转债门"

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只基金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2200万元的损失。在基金成为当今社会最热门的抢手货、基金经理成为市场英雄、基金公司背负耀眼光环的背景条件下,这一负面新闻极为引人注目。

根据监管部门的通知,这部分损失将全部由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弥补,基金持有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这是自2006年8月,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以来,风险准备金制度首次发挥作用。[详细]

基金公司“上电转债”事件究竟是谁犯的低级错误

低级错误并非首次出现事实上,造成此次基金投资损失的是投资者并不十分熟悉的可转债品种,该品种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这类品种因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而被基金广泛投资。
   事实上,类似的“低级错误”并非首次出现。在适逢股改高潮时,也曾有基金公司面对“丰厚”的对价,而“忘记“将所持的民生银行、江淮汽车等可转债转股,并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详细]

泰达华安等犯幼稚错误

基金公司集体“缄默”

  从宝钢权证开始,就不断发生个人投资者到期忘记行权,或错误行权的事件。在许多人看来,这种错误已低级得愚不可及。可是,不要以为只有散户才会犯这样的错误,专业机构同样会出错,上电转债就是最生动的例子。
   如果说,一向以“专业”自居的基金公司闹出这样的低级错误,已经非常令人诧异。那么,事发后,基金公司全体对此“保持缄默”,更让人失望。 [详细]

3家基金公司反应各异

  虽然基金业内对上电转债事件“保持缄默”,但记者随即从北京一位高层人士处得到3家嫌疑公司的具体名名单,记者随即翻看3家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上电转债的情况。根据2007年半年报,这三家公司旗下正好有5只基金分别持有上电转债。[详细]

华安基金

  根据华安方面的回复,华安基金确实被迫赎回上电转债,但公司很快就发现这一疏忽,并在第一时间主动上报证监会有关部门。最终处理意见为,以风险准备金(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的用于弥补损失的准备金)弥补有关损失,不会给投资人造成任在经济损失。具体投资损失的细节,他们将在年报中详细披露。[详细]

泰达荷银

  泰达荷银基金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徐克磊对记者的问题避而不答,只是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们能说的就是没有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
   “动用风险准备金弥补损失,也算是‘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我们能说的就是,没有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在记者再三的直接追问下,荷银基金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徐克磊只是重复道。[详细]

深圳某基金

  某基金市场部得到的回复是,请记者留下电话号码,随后联系。然而,记者“随后”并没有收到该基金的来电,但得知,该基金在不到半小时内,联系到《基金观察》编辑部,了解稿件情况,并提出希望不要点名。至截稿时,记者仍没有接到这家基金就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所作的任何回应。[详细]

 

上电转债事件警示基金业

  此次上电转债事件给相关基金公司的震动是深刻的,教训是惨痛的,监管部门希望全体公司引以为戒,在业务大规模发展的同时,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落实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完善基金经理备份和投资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加大力度进行系统建设,注重业务人员的培训,在风险比较集中的业务环节建立系统和人工的双重控制,应致力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人力资源战略,强化相关人员特别是基金投资人员的责任意识。监管部门特意指出,今后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各公司应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计算并补偿投资损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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