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暂缓分级基金审批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2日 13:09 作者: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要点

  考虑到分级基金机制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不易理解,且前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证监会暂缓了分级基金产品的注册工作,并正在研究有关政策。

  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目前,立法机关正按照立法程序对修订草案进行研究完善。证监会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并反馈立法需求与意见建议,希望尽快安排第二次审议。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市场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日前暂缓了分级基金产品的注册工作,并正在研究有关政策。

  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监管部门是否暂停了分级基金的审批工作?分级基金指引政策进展情况如何?

  对此,张晓军说,考虑到分级基金机制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不易理解,且前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证监会暂缓了此类产品的注册工作,并正在研究有关政策。

  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的相关情况,张晓军说,证券法的修订是证券市场的一件大事,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目前,立法机关正按照立法程序对修订草案进行研究完善。证监会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并反馈立法需求与意见建议,希望尽快安排第二次审议。

  张晓军还表示,证监会进一步扩大证券经营机构对港澳地区开放。按目前方案,拟批设的新公司数量不多,且批准设立尚需一定时间。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一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二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三是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港资金融机构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有关股东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当是在香港注册且总部设在香港的持牌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控股公司。二是如果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还应当符合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香港注册且总部设在香港等三个条件之一。澳资金融机构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参照执行上述标准。

  港资、澳资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照执行上述对港资、澳资的认定标准。

  申请人应当按照证监会要求,提交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证监会依法负责对内地与港澳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