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30日 10:12 |
作者: |
李骏 |
| |
近年来,监管层强调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强调监管部门应把精力集中于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当好裁判员,鼓励市场化环境下行业的良性竞争。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修订将使这一监管思路得以具体落实。 如《修订稿》第二十条规定,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明确鼓励独立决策下的个性化竞争,支持基金经理在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选择上发挥最大的能动性;反对在信息获取和交易环节形成的不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司内部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 《修订稿》明确了公平交易涉及的投资标的范围。其第三条规定范围至少应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活动。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应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修订稿》针对监控的难点、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如针对投资总监兼任基金经理的现象,公司内部对明星基金经理投资股票的跟风行为,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多个组合等问题,《修订稿》第十条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 此外,《修订稿》还强调了量化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新手段。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