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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评价业务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8日 08:06 作者
    中国证监会11月17日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更加明确了基金评价业务的对象和范围,以及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规定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鼓励基金公司将最优秀的基金经理配置到老基金中,36个月的基金评价期间可以更好地评价基金经理在完整经济周期中的业绩表现,更好地保护长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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