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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6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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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文 中国台湾,因与大陆的海峡相隔而诞生了相对独特的社会与民生形态。但千年以来的历史与传统也使其与大陆在血缘、文化、经济方面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台湾的基金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与大陆基金行业类似,被称为“台湾样本”。 上世纪80年代初,台湾处于传统向新技术经济的转型期,很多企业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因此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成为当局推动基金转型的重要策略。在这种大的背景下,1983年,台湾“财政部证券期货管理委员会”相继颁布了《证券投资信托管理办法》、《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及《华侨和外国人投资证券及结汇办法》,为基金业发展奠定基础,同年10月,台湾第一家基金公司国际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成立,并在欧洲发行了第一只产品。 在当时,中国台湾与并称为“亚洲四小龙”的韩国,以及处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巅峰时期的日本在经济形态和资本市场方面具有诸多共同性,中国台湾的基金业出现伊始,在很多方面均借鉴了日本和韩国的发展经验。比如,主管当局要求每家信托公司的股东要有境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加入,并且需到欧美募集成立一只基金,投资于台湾本岛。这种方式与韩国基金在上世纪80年代初发展国际基金的轨迹如出一辙。 随后,台湾又陆续批准成立了光华、建弘、“中华”等投资信托公司,不过,直到1986年前,基金行业发展依然较为缓慢。 转折点出现在1986年,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的实施使得台湾的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盈余不断增长,1985~1988年外汇储备年均增长超过200亿美元,大量外汇及热钱的流入,使得岛内金融体系的存贷差日益扩大,台湾岛内银行体系烂头寸庞大,居民收入提高也使得台湾当时储蓄率高达30%,民间游资充斥,又缺乏安全合法的投资渠道,为台湾的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主管当局一方面调整原有的严格的金融管制,解除外汇管制,增列境外有价证券作为信托基金的投资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本岛基金行业发展,为资金提供有效的投资渠道。1987年,主管当局核准国际、光华、建弘和“中华”四家信托公司发行投资岛内的开放式基金,1988年,又批准了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和上市交易。同年,上述四家投资信托公司分别推出了面向境外证券市场的国际基金,标志着台湾地区基金业基本框架的形成。 1986~1988年间,台湾地区基金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到1992年9月,四家公司共计募集发行基金28只,其中境外基金(境外募集投资于境内)6只、QDII基金4只、境内基金18只、基金净资产达到824亿元新台币。 不过,自1983年台湾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成立到1992年5月之前,台湾仍然只有四家投资信托公司。此后,证期会遵循台湾金融当局自由化的方针,开放了投资信托公司的申请,台湾共同基金的发展从垄断走向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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