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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个限转掮客的T+2日记
来源 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8日 15:04 作者 张勇
    虽然是周日,但吃过晚饭后,郑江(化名)还是像往常一样上网浏览新闻,很快他就发现许多财经网站的头条题目都是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于职业敏感,他立刻拨通了几个大客户的电话转告这一消息。
  老郑是一家大型证券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的副总经理,多年的努力为他积累了众多的客户资源,其中不乏拥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投资者。
  4月20日晚间,一条被业内简称为“大小非限转”的消息迅速在坊间传播开,“限转的新规定对这些非流通股股东的减持计划有一定影响,对我来说也是一个机会。”由于大宗交易是议价协商,老郑意识到,大小非转让新政发布之后,帮解冻后限售股买卖双方牵线会是一个不错的生意。
  T日
  4月21日,星期一,限转新政实施的第一个交易日(T日)。
  通过前一晚的几番电话,老郑一大早就赶到一个客户的办公室,讨论这位客户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解禁非流通股的可能性。“意向很大,但关键是价格。”老郑知道双方合作的焦点所在,但最终能否谈成却由不得自己。
  当日,上证指数高开低走。这样的走势对不少机构来说简直就是迷局,这种行情造成的机构分歧加大也提高了促成交易的难度。
  而在老郑的生意还在谈判过程中的时候,其他的“掮客”们也在努力着。“在杭州,我所知道的就有6个营业部的人在帮忙客户牵线。”
  事实上,早在“大小非限转”政策出台前,证券行业内就已经有人常常为撮合大宗交易而忙碌,他们一般都能得到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左右的报酬。
  2003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业务出台,同年8月,深交所对之前的大宗交易业务规则作了修改,使两个交易所的业务模式基本趋同。
  事实上,“此次证监会发布大小非限转新政,也是交易所提供的设想。”某券商高层人士透露说,大宗交易平台建立之后,业务并不频繁,交易所也希望这个平台能够被更好的利用起来。而更重要的是,限转新政对稳定证券市场投资者信心有着很大作用。
  不过,限转新政实施的第一天,两个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都未出现一笔成交,上述交易所的人士说,“虽然也有零星的申报,但最终没有成交。”然而老郑们相信,只要这个政策继续实施下去,就一定会有更多的机构需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T+1日
  4月22日,星期二,限转新政后第一单出现。
  虽然第一天的努力没有结果,但老郑却接到了更多转让和收购解禁非流通股的信息。不过,他还是没能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4月22日,中信金通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与同城的宏源证券杭州温州路营业部作为买卖双方的代理席位完成了120万股大亚科技的交易。
  同一天上交所也有一笔大宗交易产生,并且也是由杭州的营业部完成,120万股浦发银行通过财通证券杭州解放路营业部的席位完成买卖,但浦发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的人士说:“这笔成交应该不是因为新政策才到大宗交易平台完成的,因为我们公司的小非只有两家持股比例超过1%,据我所知他们也暂时没有减持计划。”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大小非限转之后第一单属于大亚科技。截止到发稿时,卖出大亚科技的宏源证券杭州温州路营业部在三天内已经合计卖出519万股,达到总股本的0.98%,很快就将达到1%的政策条件。
  而到底谁是这些股份的背后卖家,知情人士表示,“很可能是去年参加大亚科技定向增发的机构。”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3月,大亚科技向杭州清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清雅网络)等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65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7.05元/股,限售期一年。
  10家机构中,只有清雅网络一家注册地在杭州,“一般情况下,法人开设证券账户都在营业地所在的城市。”综合来看,似乎清雅网络出售股份的可能性最大。资料显示,清雅网络持有1000万股大亚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1.89%,理论上也有在大宗交易平台出售股份的需求。
  而记者调查发现,清雅网络背后似乎还与杭州另一家上市公司信雅达(600571.SH)有着紧密的关系。工商资料显示,清雅网络与信雅达拥有同一个注册地址,并且在2005年、2006年分别与信雅达的子公司一起竞购宅地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不过,信雅达董秘叶晖却对记者表示第一次听说清雅网络的名字,对于与清雅网络注册地址相同,叶晖表示:“这种情况也很正常,那个地址是我们公司1997年购买的房产,有很多企业都在那里注册。”
  T+2日
  4月23日,星期三,大宗交易业务热络起来。
  经过像老郑这样的限转掮客们的继续努力,两笔大单在第三天出现。上交所信息显示,当天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的股份经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其中中国平安的交易规模为830.71万股,金额达到4.73亿元,交易所相关人士称,“这是大宗交易业务开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笔成交。”
  而在大宗交易业务逐渐增多的情况下,交易所也对业务的相关细则做着完善工作,以此增加可操作性。
  上交所在当日晚间发布了《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强调要求超过150万股的限售解禁股份也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同时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引入一级交易商制度,增加大宗交易系统的流通性。
  “及时发布操作指引也是因为监管层意识到了这一政策存在的一些不足,例如影响面有限的问题。”上交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的参股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并没有超过1%,基本不会受政策的约束,因此交易所增加了150万股这一“门槛”。
  然而,即使交易所做了如上补充,不少业内人士还是认为限转新政本质上难以阻止“大小非”出售股份的趋势,同时,由于政策条件制定的门槛仍然较高,影响面不会很宽。
  友邦华泰基金研究总监张净告诉记者,“除非消除了大小非抛售的欲望,否则市场的压力不会消除。”
  根据WIND资讯和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的数据统计,2008年、2009年、2010年度所有限售股进入流通的规模分别是2.8万亿、7.67万亿和10.04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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