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24日 10:27 |
作者: |
许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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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 为保证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单一封闭式基金逐步扩展到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等,今年还将逐步开展专户理财业务。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客户的投资组合对于基金公司收入的贡献可能各不相同,从而可能引起基金公司或内部从业人员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要解决公平交易问题,根本措施应从公平交易产生的原因和环境入手,建立解决问题的制度性措施。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于公平交易的范畴、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等作了指导性规定。
与以往主要关注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平交易不同,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应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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