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基金综合
南方、泰达荷银承认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5日 09:31 作者 吴慧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昨日发表声明,承认旗下基金未能及时对所持上海电气可转债进行操作。
  昨日有媒体报道,3家涉及上电转债事件的基金公司分别为南方基金、华安基金和泰达荷银基金。
  南方基金在声明中表示,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是“工作失误”。南方基金已于上电转债赎回日即8月15日当日,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了全部损失。由此,对基金净值没有造成实际影响,每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泰达荷银基金的声明也承认未能按期操作,并强调基金持有人利益并无受损。
  对于事后的处理,南方基金表示,制定了相关制度以强化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完善预警提示系统,形成自动控制与人员控制双保险;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给予当事人行政和经济处罚。泰达荷银基金则表示,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加强了前后台的双向复核功能。据悉,泰达荷银基金将在不久后公布的季报中披露此次事件。
  华安基金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即已承认“确实被迫赎回上电转债”,并表示具体投资损失的细节将在年报中详细披露。
  一位证监会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电转债事件不能够遮掩,基金公司内部风险系统和托管银行两边复核,失误是必然被发现的。这位人士解释,基金公司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有二:一是投资者利益由于风险准备金的当日弥补而的确没有受损;二是因为5只相关基金操作失误的损失不足当日基金净值的0.5%,因此并不属于临时信息披露范围。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证监会此前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5只基金8月中旬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2200万元的损失。此后,3家公司并未进行信息披露或公开声明。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人士认为,秉持受托人义务是基金资产管理之本,基金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工作失误予以公开透露,无论是采取信息披露方式,还是公开声明方式。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泰达荷银基金回应“上电转债” 事件 (10-15 09:14)
·"上电转债门"五主角浮出水面 相关责任人已受重罚 (10-12 10:04)
·已严处当事人 南方基金正面回应"上电转债"事件 (10-12 07:33)
·两公司正面回应“上电转债”事件 (10-12 10:25)
·南方回应“上电转债”事件 (10-12 08:04)
·上电转债丑闻曝光 泰达华安等公司犯幼稚错误 (10-11 10:44)
·兴业基金澄清传闻 表示与“可转债”传闻无关 (09-24 08:10)
·上电转债门事件管理警示 转债门层基金公司的尴尬 (09-21 14:02)
·上电转债2200万元损失 究竟是哪些基金玩失忆? (09-20 14:14)
·上电转债“乌龙”事件:暴露基金风险监控缺失 (09-17 08:42)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博客精华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