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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3.3亿“买”教训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04日 15:12 作者 周宏
    刚刚公布的基金2006年年报显示,上海、深圳和广州各有一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因为旗下的货币基金或中短债基金在2006年中遭遇市场风险,而动用公司固有资金承担了部分损失。这笔补偿金数额合计高达3.3亿元,创下迄今为止内地基金业补偿持有人的最高金额。
  一笔补偿:几年管理费化为乌有相关基金年报显示,上述补偿行为共涉及三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上海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动用了1.39亿元一般风险准备及固有资金弥补旗下货币基金的投资者损失。深圳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出资7097万元承担了货币基金投资者的损失,而在广州的某大型基金管理公司为旗下的中短债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补偿了1.25亿元。
  上述补偿使得相关基金管理公司遭受巨大损失,以广州这家基金公司的中短债基金为例,该基金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2005年至2006年间,基金公司合计计提的该基金管理费只有4024万元,而2006年内支付的这笔补偿金就高达1.25亿元,支出是历年收入的3倍。
  而上海本地的这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样如此,统计显示,该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在成立三年内合计挣得管理费2.48亿元,去年的一笔赔偿一下子拿走了三年辛苦收入的56%。
  “几年收入,一朝散去”,成了上述基金管理公司惨痛境遇的真实写照。风险暴露:源于盲目追求规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上述基金甘愿支付这笔巨额补偿呢?
  上述基金在2006年年报中表示,基金损失发生的原因主要是,2006年内,基金因遭受连续大量赎回,而被迫在市场利率上升的不利环境下出售债券,产生了部分变现损失。
  一位业内的基金经理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上述解释仅仅讲了整个原因的一个方面:“2006年内的市场状况确实大大出乎场内机构的预料,很多债券品种的价格自年初以来持续大幅下跌,这让部分看错行情走向的场内机构出现了浮亏。”但这并不是原因的全部,投资方向判断出现一定的失误,只要是在基金组合始终保持在契约范围和主旨之内,浮亏的损失并非不能消化。
  真正的市场情况是,部分公司当时为了做大货币基金规模,而采取了一种以提高短期收益率为标志的超常规投资策略。该策略直接导致部分基金在市场行情不利的时机大幅度扩大债券投资规模,并且没有在尚能接受的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风险。最终导致巨额损失出现。
  而若不是当时监管层果断出手,及时召集相关基金管理公司,要求公司以自由资金弥补相关投资者的损失。投资人对于整个基金业的信任都可能大为动摇,也断然不可能有其后,基金业总资产突破万亿的大发展。(上海证券报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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