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周三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重申投资者投资规模、资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稿明确指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净资产规模不应低于1000万元,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是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意见稿还要求,募集机构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意见稿规定了私募基金九条禁止的推介行为,包括:变相公开推介;推介材料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夸大所推介的基金;登载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恶意贬低同行;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11月,基金业协会共办结143件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上月,基金业协会公告了一份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在这份名单中,包括华天国泰、中融坤瑞、中元宝盛等12家私募基金公司,其中9家位于北京。
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私募人士表示,意见稿提出了不能随意通过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进行推介,还不能在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上进行推介,而此前实际上不少私募都会通过自媒体如微信等进行宣传。此外,要求从事私募基金销售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要求私募基金必须获得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才能够发产品,这些都是从前未明文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