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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三个特点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16:10 作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呈现三方面特点,第一,功能监管,将各类的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其子公司试用办法。

  第二,适度监管的原则,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强制准入要求,在信批环节,未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对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要求。在行业自律环节,运用自律规则进行会员的管理。

  第三,负面清单的制度探索,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特点,总体要求方面,对私募基金运作,规定了禁止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