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民PE的隐忧 私募与圈钱间仅有一墙之隔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10:14 | 作者:郑旺
天津私募从天使变成魔鬼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们蜂拥而至美丽的滨海新区,为各自不知去向的资金高声维权。私募公司的资金链断裂,被迫关门。以私募的名义筹集的资金也被注上非法集资的标签。这一切,对于投资者而言来的太过猛烈,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似乎早已是一种必然。
私募作为舶来品,近年在国内的发展速度惊人,相关的配套措施却处于滞后的局面。同时,公众对私募的了解少之甚少,这些都给一些骗子公司留下了可乘之机。天津私募或许只是现实市场中的一个缩影,多米诺骨牌最终将倒向哪里似乎无人知晓。 全民PE的隐忧 今年7月,记者在参加的一次私募股权投资论坛上,两位私募公司的合伙人分别就是否该全民PE的观点展开交锋。犹记得其中一位投资人讲到:“私募在国外是少数富人的游戏,是私人对私人的投资工具,而国内创造的全民PE的概念在国际上实属罕见,特别是在政策基础不健全,规则设立混乱不清的背景下,无疑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时隔不到一月,该位投资人所言似乎一语成谶击中了天津私募的软肋。 天津市作为国内唯一的综合金融试点区,从成立开始就引来业界的关注。从2010年底到2011年10月期间,天津各级政府的相关领导在各种会议上,要求广大投资人响应“先行先试、非禁即入、借用管还”的号召到天津去投资。政府的大力支持吸引了2400家的私募公司涌入天津,这也让投资者义无反顾地投入了私募致富的美梦中。 时至今日,其中30家私募公司令投资者血本无归,涉及13856位投资者,涉案金额达33.5亿元。并且号称亿级的私募基金大多为空头账户,而注册这样一家私募公司用2万元就可以搞定。 一位专业的私募基金合伙人对记者讲到:“私募是一种投资工具,规则设立的前提是防御风险。大批量的私募的出现超出了预期,甚至在管理层还没有达到相应的管理水平前,最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因此,全民PE不过是一场虚假繁荣。” 防范圈钱骗局 披上私募的外衣,钻监管的空子,各种公司开始了圈钱行动,难以抗拒的回报便成为诸多非法集资惯用的伎俩。 记者通过微博联系到了一位天津盛世富邦私募的投资者李先生,据他讲述,盛世富邦当时承诺,投资3个月,每月利息以6%计算;投资半年则每月利息7%;如果投资一年以上,每月利息就能高达8%。这比存在银行的收益可是高了几十倍。 “我跟盛世富邦签的是半年期投资,月收益率是7%。比如投资10万元,1个月返3500元,3个月返款就超过1万元。如果一次投资一年期,那么光一年的利息就可以让本金翻倍。正是因为这么高的回报,我才会去借钱投资。”李先生对记者透露。 开始李先生也不是没有怀疑过,所以只象征性地签了5万元的投资额,结果前两次月息都按时返款了。等到2011年8月第3次集资时,李先生就将之前的返款和家里的积蓄,再加上跟亲戚借来的钱一起投了进去,一共将近30万元。但在那之后,他的账上再也没有返回过一分钱。 对此,天津私募律师郭卫峰表示,就算在二级市场上,年收益率能达到20%以上就已经相当不错了,一级市场上股权投资收益虽然高一些,但回款期限至少要两三年。而且随着PE市场的竞争加剧,整体收益也在下降。如此高额的收益率,根本不可能实现。 一家私募公司和合伙人对记者讲到,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投资私募股权的自然人出资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且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这是私募的基本属性。而一些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完全是非法集资的特点,这也和大家对私募的了解不透彻不无关联。 但令投资者费解的是,如此的多的非法集资公司却在号称“私募天堂”的天津茁壮成长,而且成立之初还有政府为此大肆宣传,究竟为何? 面对投资者的疑问,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对投资者维权团回应道,目前,我们的企业法对于合伙制企业是不要求验资的,这对于广大二级企业并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基金管理企业而言,如果没有起码的资金到账,一些空头基金就可以凭借文件注册空头的资金忽悠投资者。 对此,记者了解到,在天津超过2400家注册的私募公司中,在天津市发改委进行备案的公司不过寥寥数十家。而对于其他2000多家企业,监管部门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备案或跟踪备案,致使大多数骗子公司有机可乘。 同时,相关部门的极力推介,也无疑为私募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便利。有投资者询问该会议的组织部门为何会大力推介这样一家欺诈公司,组织方却表示,只要交钱,谁都能上推介。这让投资者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该不该分开监管 天津私募事件的爆发,业内以及投资者无不把矛头指向了监管层,而私募是否该与证券投资基金分开立法,成为眼下业界争论的焦点,甚至直接决定着行业未来的发展。 在2011年初,在最早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版本中把“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权”定义为“证券投资”,这意味着PE将被纳入基金法的范畴。 但随后在今年6月份的第一次审议中,草案却删除了这一定义,同时通篇未提及“私募股权基金”的字样,这意味着PE基金并没有被明确纳入监管。 据了解,最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将于本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在此背景下,业内的25家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发出联名建议书,其中主要提出:将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范围,不符合分开立法的国际惯例;将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范畴监管,不仅没有必要,反而有可能人为造成监管风险;同时,这也将给我国的创业创新事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业内专家认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两大类基金投资对象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基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投资运作方式、基金治理结构、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上也完全不同。由于这两大类基金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不同,政府监管理念和手段也完全不同,所以,世界各国都对它们实行“分开立法、分开监管”。 结合目前非法集资的乱象,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缘于我国《合伙企业法》存在漏洞。事实上,在目前我国对私募证券基金监管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各类“非公开募集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而将股权投资基金也纳入证券投资基金范畴进行监管,不仅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反而会刺激市场变本加厉地假借各类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人为造成监管风险。 目前主持《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多次表示,未上市股权也算“证券”,PE应纳入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同时,为了避免因监管分工而影响法律的出台,大家的注意力应该都集中在市场行为的规范上面,而不是监管分工方面。 此外,也有力主将PE纳入基金法范畴的人士认为,这样做的主要意义就在于“为PE确权”,确认其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以及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过,这部分人士也普遍认为,在纳入后,应该留出行业自治的空间,涉及行政核准的东西应越少越好。 最近,江苏银行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违规提供给凭借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让后者在未与客户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查询了3.2万客户的信用报告,属于明显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经责令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对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依法给予江苏银行行政处罚。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