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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监管升级 PE转移阵地静观其变
来源 投资者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5日 10:02 作者 王月平
      
  出于杜绝非法集资以及配合发改委对PE监管升级的目的,天津对于PE监管的要求正日趋严格,不过,这依然不能杜绝非法集资――很多基金借此离开了天津,转移到其他城市进行注册。
  “自从去年出台675号文(指《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之后,天津并没有出台相关的PE新政,也没有进行所谓的摸底调查,只不过是监管方面提高了要求。”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一位离职人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其提到的监管升级,主要包括将最低注册资本调高至1000万元,同时需要LP出资人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
  不过,即使提高监管力度,依然存在漏洞。
  “实际出资过程当中,依然可以有许多办法规避,比如出资人造假等,不能真正杜绝非法集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政策是完美的,天津现在正在试图走向规范,同时也希望走在全国其他城市的前列。”该人士介绍。
  
  滨海新区注册标准
  
  “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基金的话,一般的流程为先到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办备案,然后到滨海新区工商局进行注册,对于大一些的基金,则有必要再到天津发改委备案。”曾任天津市塘沽区的一位副区长告诉记者,天津对于PE的监管职责,主要在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执行。
  而据记者了解,其中,在PE界有名的多家机构,包括软银赛富、德丰杰等都在滨海新区设立或发起过基金,而第一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其注册地也同样在滨海新区。
  “以前天津是一个政策洼地,有限合伙的企业不能在其他地区注册,同时税收优惠也比较多,还推出了一站式服务,政策比较透明,吸引了很多基金,比如德同等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基金。”达晨创投合伙人晏小平告诉记者。
  但随着滨海新区监管政策不断升级,以及其他城市如北京、上海、苏州等地区政策的出台,天津滨海新区对PE机构的吸引力正在减少,据记者了解,IDG最新一只基金选择在北京注册,而达晨创投也有一只35亿元的基金在深圳注册。
  “其主要原因,我个人感觉是在滨海新区新的注册条件当中,需要LP(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上述天津股权协会离职人士透露。
  而据PE其他业内人士透露,很多LP对此规定非常敏感,不愿意披露自己的隐私,这直接导致滨海新区监管升级之后,很多PE基金选择离场。
  然而,据介绍,监管升级虽然是客观原因,依然有许多办法可以规避。
  比如,虽然该监管要求作为自然人的LP披露其出资情况,但对于公司出资并没有类似规定,一些个人投资者先成立一家壳公司,再将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打包进入壳公司,以后者名义投资PE基金,便可躲过《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的审查,也能满足LP最低出资额1000万元的监管要求。
  “在工商局备案的时候,这种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上述人士介绍说。
  
  其他城市的博弈
  
  针对天津滨海新区PE监管升级,很多城市并没有立即效仿,而是静观其变。
  “天津市一直引领中国PE的发展,是中国的PE中心之一,此次监管也主要是从规范角度出发,顺应发改委的监管要求。”上述人士表示。
  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注册在天津的大型PE机构正在减少。据记者查询滨海新区办件公示的结果显示,从2012年1月1日至今,只有和辉(天津)股权基金合伙企业、天津滨海百戊投资公司、天津武科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和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不到10家机构准予注册,而一些大型PE机构均选择了其他城市。
  显而易见,其他城市诸如深圳、上海、苏州等地正在以诱人的政策,比如税收优惠等吸引PE机构的关注和驻足。
  “在中国做PE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要求或者引导基金该如何规范和注册,而是一个城市、一个地方有一个政策,你要成立一家基金,需要跟各个地方挨个去谈。最终谈下来,每个都不同,会比较累。”盘古创富合伙人许萍说。作为一只美元基金,盘古创富此前曾有过类似经历。
  各个城市之间的PE博弈也将随之升温。
  “各个地方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如果我们有新基金需要注册,自然会选择监管没有升级,同时在其他配套方面,比如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注册。”另一位PE人士告诉记者。
  “PE监管升级是大势所趋,发改委的PE监管规则是适用于全国的,只不过天津较早响应而已,因为以前天津也是监管不严,导致出现了诸如活立木等影响全国的非法集资案件,后来,天津才考虑逐步将PE监管升级,在工商注册处提高门槛。”该人士透露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天津PE监管升级自然有其客观原因,另外,在税收优惠及其他政策方面,天津目前正在被苏州等城市所赶超,其综合竞争力正在逐步下降。
  
  天津PE监管发力
  
  在PE监管上,天津一直走在其他城市的前列,从2011年下半年起,天津市相关部门就一直在讨论监管措施,并逐步实施。
  2011年11月,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金融办、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工商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资金募集和投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在中国,PE发展还不成熟,因此,PE将逐步展开引导性的监管是大势所趋,其他城市也会逐步提高标准,而在规范性运作等方面,天津还会继续保持领先。未来天津的地区优势,我认为不会消失,天津将继续引领其他城市前进。”上述离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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