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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徐明:要尽快确立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地位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6日 08:02 作者 徐锐
    ⊙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5月13日出席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论坛”时表示,要尽快确立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地位,对私募股权投资依法开展适度监管。
  徐明指出,私募股权投资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离不开适度的外部监管。总体来看,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或监管机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配套的制度建设应当及时跟进。目前正在修改的基金法需要与时俱进,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调整的范围之中。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设计出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持续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配套制度,这需要市场各方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他认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法应考虑到特殊性,采取适度灵活的监管立场,既要防止一放就乱,也要防止一管就死。而在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后,不宜简单袭用公募基金的监管模式,也不能照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方式。总体而言,在基金法中确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地位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其进行外部监管,但应当是适度的。
  而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高速发展的背后,徐明在论坛上还从四个方面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当前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私募股权投资本身还不太规范,PE之间的过度竞争、PE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业绩包装、部分投资对象上市后的业绩变脸以及PE投资中存在的“腐败”等现象,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次,股票市场定价机制欠成熟,股权投资过度集中于PRE-IPO环节,相关的价值创造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第三,并购重组市场仍然欠发达,股权投资的退出过度依赖首发上市,而发展相对滞后的并购重组市场,则是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多元化的重要因素。此外,由于规范的场外市场尚未形成,也导致股权投资的退出过度依赖集中市场。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未来发展环境的问题,徐明强调,在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大背景下,着力创造更加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在当前环境下,如下三方面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第一,要进一步拓展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和范围的多样化,重点是继续全面发挥私募股权投资所具有的促进股权融资、改善公司治理、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成长等功能,减少政府壁垒,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第二,要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选择和退出机制,要按照市场规律完善股票发行制度,强化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同时要逐步建立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制度,提高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定价效率,形成真正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最后,还要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投资生态环境,这主要体现在进一步健全市场的诚信体系,培育理性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强化私募股权投资的自律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完善各类服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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