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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移交专业机构 部分基金无望受托年金
来源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06日 17:23 作者 李小天
    700多亿企业年金年底前整体移交给基金等专业机构——部分基金无望受托年金

  本报讯(记者李小天)存量企业年金移交的问题,如今已经势在必行。4月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为期两天的全国企业年金座谈会征求意见基础上,下发了一份明文《关于规范移交原有企业年金指导意见(讨论稿)》的文件,以推动进展缓慢的年金移交工作。

  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需于2007年底全部移交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强调,移交工作有两个重要原则,即“先移交后规范”,和“确保基金安全”。

  700多亿蛋糕如何分配

  据了解,存量企业年金的移交已被列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自该部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达到910亿元,其中158亿元以按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而需要移交的企业年金尚有700余亿。

  700余亿可能还不是诱惑的全部。有业内人士透露,中央企业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开始陆续研究和制订企业年金方案。目前,一些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已经正式审核批复。

  可查的资料显示,仅辽宁、深圳两地的企业年金中心完成了移交工作,其移交方式为“整体移交”,即将全部年金计划打包,移交给政府选定的一两家合格金融机构。深圳市原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管理的20多亿企业年金资产已于今年1月底开始移交给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和招商银行。

  此外,上海市正准备成立长江养老保险公司,承接原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企业年金,预计将受托管理7000多家企业的150亿元年金资产。

  基金公司称门槛太高

  据了解,企业年金管理人共分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四类。其中保险机构是最大的受益者,除了托管人角色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外,其他三类角色保险机构均分得一杯羹。而基金公司的利益则集中在投资管理人一个角色,已经批准的15家投资管理人中,基金公司占据了9家。

  有消息称,今年,劳动保障部将进行第二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对一些资格进行调整和整合,少量增加一些新的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林东清对这一消息表示振奋,不过她进一步对记者称,据她所知,获得资格的基金公司名额较少,门槛较高,以至于相当一部分基金公司明显无望。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对于需要积极投资的较新基金公司而言,维持1.5亿元的净资产条件未免有些苛刻。”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称。

  中海基金策划总监王知则对记者表示,证监会会把关推荐一部分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并不需要主动提出申请。至于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

  700多亿企业年金是一块不小的蛋糕,但可受托管理机构资格对相当部分基金公司来讲,门槛还是太高了。(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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