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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命钱破藩:社保跨地转移五人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13日 15:27 作者 方会磊;孙轲
      某种程度上,社保恰如一把公平尺。

    但全国各地程度不一的政策藩篱,令这把尺难免失衡。

    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这事关全国社保制度的流动性;如何做好农村低保建设?这关系到千万贫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将"养命钱"交给谁和怎样交到急需之人的手上,才能将好事真正办好?作为中国社保诸多难题的待解之源,<社会保险法>出台可谓申者众、呼声久,在2007年十届人大5年任期的最后一年,该法能否如期着陆?

    两会期间,针对上述话题,记者分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副部长刘雅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协会会长王宪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福利会副主席许德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中国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

    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之难

    <21世纪>: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目前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存在哪些现实难题?

    杨燕绥:目前我国的社保系统是按各省来建立的,养老险是省级统筹,医保是地市级统筹。当年收入和当年支出都在地市进行核算,最后差额由地方政府填补。此外,中央政府也会给一些转移支付。

    医保是当期收支计划,但各地区的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差异非常大,对跨地区看病能否在医保里报销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为付费方,在不知道医疗成本如何控制的情况下,各地医保都尽量用政策手段阻碍人们去外地看病。

    医保是横向的(问题),养老则是纵向的。一个人的养老金可能要存30年,将来领取30年,工作调动、职业转换、异地迁徙等,都可能导致缴费和领取不在一个地方。

    刘雅芝:这是一个很技术的问题。比如说养老保险,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很高,那么它缴费的时候比例就高或者同比例情况下缴的绝对额要大;贫困地区工资低,缴得就少。如果从贫困地区来到北京,社保关系接续尤其是资金转移的时候,如果还按贫困地区的标准发,那么(被保障者将来的)生活就会很困难。社保关系跨地区接续转移问题很复杂,尤其是涉及到政策的问题,将来劳社部会就此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

    <21世纪>:是哪些原因造成了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难的现实?

    郑秉文: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还有很多问题。比如,我国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太低,远没有实现全国的水平,甚至就连省级统筹都没有实现,这样,每个统筹单位的政策不一,就造成了接续困难,难以转移。

    另一个原因,我国社保制度是统账结合的,缴费资金分拆成两块,统筹部分是一块,个人账户又是一块,它们的待遇计发办法是不一样的;另外,个人账户规模大小也不尽一致,有的地区账户做实了,绝大部分地区没做实,即使是空账,比例也不一样,五花八门。

    仅就试点省市来说,辽宁做实8%,吉林和黑龙江做实5%,自费又加了1%,目前是6%。今年开始试点的8个省市是从3%开始做实。三批试点就有三个不同的比例,这也给以后转移带来困难,比如天津是3%,转到辽宁是8%,这就存在着潜在问题。个人账户(比例)的不一致,导致了统筹的那部分比例也不一致——因为总体缴费一般为28%。

    再者,统筹是现收现付的,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此外,各统筹单位的待遇政策不尽相同,这也为转移带来了许多障碍。一般说,人们比较容易能随身带的是个人账户的那部分,统筹部分则十分困难。

    <21世纪>:未来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具体设想有哪些可能?各地区社保机构应怎样就此进行协调?

    杨燕绥:全国不可能定一个标准,搞一个制度一般齐,目前只有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两步走。基础养老金强调政府责任,十六大文件规定要由中央来统筹,物价高的地方进行补贴,建成全国联网。基础养老金大体占到一个人养老生活所需的40%~50%。

    而医保方面还有待于全国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医保机构和医院之间要有费用控制意识,只有进行大的医疗服务行为的治理环境,制度上的障碍减少了,各地才有放手的可能。制度安排上确实也需要技术措施,人们在不同地区缴费进行权益记录,各地之间应该互相承认,统筹的帐户管理应该在全国联网,对个人帐户的管理建立连接。

    郑秉文:目前中国社会发展呈现二元结构,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贫困省区的差距较大。中西部地区缴费缺口比较大,在目前的社保制度架构下,实现全国统筹就比较难,有可能带来道德风险,必然产生鞭打快牛的结果,不利于提高缴费收入。

    因此,要提高统筹层次,就必须首先要改造目前的社保制度设计,否则,就难以提高统筹层次,社保转移的接续就难以实现。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

    <21世纪>:总理报告还提出,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农民由此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难题?

    许德馨: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主抓两项工作,一是低保资金的发放体制组织要落实,二是要加强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

    目前低保资金的发放主要由民政部门主抓,但我在参加了一些低保调查后发现,低保资金是否能真正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里还存在问题。比如,基层民政部门一般是将低保资金投到银行,为低保户建立帐户,但是低保对象去银行取钱时,有时候银行不愿意发。为什么呢?银行在管理这笔钱的时候拿了钱就马上要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中间没有一个时间段,银行不能从中获利。效益比较好的银行,民政部门让转发就转发,但效益不好的银行,就会在低保对象取钱的时候产生很多周折,不愿意把钱立即发给低保户。所以一定要有民政部门的干部到基层,需要把基数搞清楚,监管低保资金的发放,不能各个地方发放的数字都不一样。

    同时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的跟踪调查。比如说低保户,当家中有人工作了,可能就有变化了,就不符合低保标准了;另外低保本人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可能过世了,或者可能不在这个地方了,估计我们的干部都不能及时掌握,所以要加强动态管理,同时鼓励低保对象自觉进行情况报告。

    <21世纪>: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公司是否有参与空间,如何发挥其在健全社保体系中的作用?

    杨燕绥:商业保险可参与其中,有的地方享受低保的人每人拿10元,政府再给补10元,20元给商业保险公司做了一个有限病种的大病医疗统筹,使低保的人大病有了60%的报销,医疗问题得到适当解决。

    王宪章:保险企业已经通过与政府合作的方式介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2006年,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6家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国63个县市区参与"新农合"试点,参合农民2136万人,参合率为91%,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1个亿,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9.7亿元。

    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在政府、卫生部门、农民和经办单位之间明确关系各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制约和监督机制,能安全运作"新农合"基金,同时还可对定点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监控。

    (辜景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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