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型QDII扬帆出海 相关业务细则将陆续制订颁布 |
|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9月04日 08:43 |
作者: |
吴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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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的股票型QDII基金产品将在证监会进行产品评审。昨日,证监会评审了嘉实基金公司和华夏基金公司的股票型QDII基金产品。 “QDII业务都意义重大!”证监会基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QDII产品审核指引近日即将出台,基金合同指引、基金托管指引等业务细则也将在年内陆续制订、颁布。 9月2日,南方基金宣布,首只股票型QDII基金产品――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获得证监会的批准,该基金将以80%的比例投资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的指数基金(ETF)和主动管理的股票基金,以20%的比例在香港直接投资港股。业内人士多有议论,称此为“基金的基金”(FOF)。 昨日,上述基金部负责人表示,如果这是一只FOF的话,那也是一只积极主动管理的FOF。他介绍,证监会基金部向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设计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由易到难,简单明了。 从7月5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公布实施,到批准基金公司QDII业务资格,再到核准具体产品的发行,证监会基金部负责人笑称,这两个月很艰难,但又很有成就感。他介绍,基金公司QDII业务资格的审批,第一步即是向基金部内所有处室征求意见,即全面业务环节考察基金公司。而QDII基金产品的审批则要经过部内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等环节。基金部通过遴选、面试,组织了阵容强大的境内、境外专家来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而上周,基金部更是邀请了境外专家,对基金公司进行专门的QDII业务培训。 为了加强QDII基金的投资监管,基金部还要求QDII基金产品中90%必须投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这样中国证监会就可以和当地交易所合作监管。上述负责人表示,基金的托管行也可以在投资过程中起到监督和发现问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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