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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知规定:货币基金利息损失由基金公司扛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21日 09:25 作者
    证监会基金管理部近日发布最新通知———

  本报讯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最新通知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确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可以提前支取,但应继续按照原有利率计提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据了解,近期在种种因素作用下,部分货币基金遭遇连续赎回,流动性较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货币基金对其持仓组合作大幅调整,可能导致一次性的利息损失体现。而由基金管理公司来承担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利息损失,将使得货币基金持有人一定程度上免受基金规模波动带来的短期影响。对于促进行业长期发展和投资者信心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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