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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案”结果 基金经理首次被追究刑责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7日 09:44 作者 马强
     证监会通报基金“老鼠仓案”结果基金经理首次被追究刑责

    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其中,韩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因涉嫌违反《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禁止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如果韩刚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首个“老鼠仓”经理。
  
  所谓“老鼠仓”,即庄家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或者亲友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或者关系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
  
  据介绍,涂强自2006年9月18日担任动力平衡基金经理起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操纵其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同步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涉及浦发银行等23只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7.94万元。刘海的操作手法类似,操作其妻黄某开立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非法获利13.47万元。
  
  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违法获利27.7万多元。
  
  三名基金经理行为都属“老鼠仓”,但所获处罚却差别很大。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刑(七)》实施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就有了相应的追诉标准,韩刚在《刑(七)》实施后仍有14次违法交易,非法获利约27.7万元,其违法行为已达到刑法追诉标准,获利较大,因而被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决定取消涂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终身禁入市场;决定取消刘海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罚三年禁入市场。同时,将韩刚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此前,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9月16日,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晰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涂强、韩刚和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进行立案稽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件是继唐建案、王黎敏案、张野案之后,证监会查处的又一批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件。他提醒基金经理及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依法从业,严格自律。同时,基金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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