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4日 07:56 |
作者: |
申屠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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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2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虽然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过去,但全球资本市场都必须要反思危机揭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新问题,研究新对策。 近两年,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自身的职能定位出发,在加强市场监测、强化投资者服务、评估投资者保护状况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出了系列新举措,初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及时监测市场多维度信息变化 陈共炎介绍,保护基金一是在行业内较早按月度编制投资者信心指数,监测投资者信心变化趋势。1年多来,信心指数走势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走势,其先行特征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及早预判市场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是监测市场资金变动状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监管的辅助系统之一,保护基金正在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涉及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业协会和保护基金等有关机构。监控系统以接收到的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存管银行数据作为标准对证券公司传送的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并防止客户资金被挪用、盗用。在资金监控的范围上,监控系统不但包含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引起的资金变动,还包括非交易引起的资金变动。监控系统通过计算和比对,及时发现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影响客户资金安全的问题。监控系统的建立能够促进证券公司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内控水平。 三是参与监测证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信息,帮助建立标准、规范、公开的信息披露系统。中国证监会正在建立统一完整的基于XBRL技术的交互式信息披露标准化数据系统,以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务。该系统将具有数据备份和数据直接报送、法定信息披露、异常情况预警评级与自动报告、分层授权与分层使用、统计分析、在线审计与审核以及培训等功能。保护基金正在参与开发基于XBRL技术的数据应用系统。该系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规范、全面的信息查阅平台,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增强理性投资水平。
强化投资者服务 陈共炎说,建立全面的投资者服务体系是培育合格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健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中青年为主、工薪阶层为主、大中专学历为主、10万以下资产量为主的特点,且呈现投资年限短、年龄年轻化、地域分布广泛化的变化趋势。 针对这些特点,保护基金先后成立了投资者调查中心、呼叫中心和教育中心,强化对投资者服务。 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保护基金特别重视投资者呼叫响应工作,建立了畅通的呼叫响应机制。从2008年7月到2009年8月投资者呼叫10212条,其中业务、政策咨询类2146条,占21.01%;建议类2623条,占25.69%;批评、投诉、举报类5425条,占53.12%;其他18条,占0.18%。呼叫中心对投资者呼叫的答复率达到99.67%。 保护基金还非常重视公益性投资者教育,开展了“五个一”投资者教育工程,即编写一套《投资者手册》、开展一项百家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程、拍摄一部投资者教育公益电视系列片、开发一套投资者教育软件、举办一届证券投资者保护论坛。广大中小投资者迫切需要权威、公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渠道和维权指导,下一步,保护基金还将积极探索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权。
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陈共炎认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合理评估和披露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状况,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一年来,保护基金探索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旨在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专业、系统的评价,在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自律组织的行业约束之外,形成对各市场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市场化引导的机制,最终通过强化各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提升各类主体保护投资者的主动性和质量,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主要开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和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 其中,SIPF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体系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投资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为核心,建立了一个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经营活动等在内的3个一级评价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明细指标构成的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面向全国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结果,获得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的权重。该评价体系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分为A、B、C、D四级,分数在80分以上(含)的为A级、分数在60分(含)到80分的为B级、分数在40分(含)到60分的为C级、分数在40分以下或本年度首次被*ST、本年度被处罚、长期暂停交易均为D级。 评估结果显示,中国证监会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以来,陆续出台实施了包括大股东集中清欠、公司治理专项整改、股东大会提案网络投票在内的一系列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措施,极大地提高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整体水平。但是,目前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仍欠缺主动性,还主要局限在满足于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基本强制性要求,能够自愿提升投资者保护标准和质量的上市公司十分有限,中小投资者满意程度也不高。 此外,保护基金开展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合法权益出发,通过采用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SIPF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价分级标准为:分数在80分以上(含)的为A级、分数在70分(含)到80分的为B级、分数在60分(含)到70分的为C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该系统对国内104家证券公司2008年度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评价结果为:A级11家,占比10.6%;B级68家,占比65.4%;C级25家,占比24%;D级0家。 评价显示,大多数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处于良好状态。评价结果显示投资者保护状况处于A级或B级的证券公司分别为11家和68家,合计共有79家,占104家证券公司的76%。这表明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较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意味着经过上一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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