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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应允许投资关联方股票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5日 07:30 作者 普惠
    “禁止买卖关联方的股票,给指数基金的管理带来不便。”北京一位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坦言。
  目前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这就造成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基金公司无法投资相关股票,这对于主动型基金来说尚可接受,但对于指数基金而言则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对此,基金公司人士建议基金法可以适当放宽这方面的限制,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允许基金投资关联方股票。
  另外,诸如联接基金等创新产品也需基金法进行相应修改才能面世。目前基金法禁止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这就使主要投资于ETF的联接基金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部分基金公司已筹备REITs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多年,但其面世也受限于目前的基金法。从鼓励国内基金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基金公司尚待基金法给予更多空间。(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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