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3年10月26日起,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的交收安排。
一、修改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
修改《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五)场外申赎结算”。
原表述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专用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全额交收’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申购款和赎回款分别在T日和T+2日交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6:00之前将申购款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赎回款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T+2日12:00前划付赎回资金。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基金托管人原因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6:00之前将基金应收款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收日10:00前将指令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交收日15:00前划付基金应付款。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基金托管人原因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未给托管人留出必要的操作时间或其他托管人不存在过错情形的除外。”
二、咨询办法: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1 8088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6日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3年10月26日起,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的交收安排。
一、修改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
修改《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净额结算”第3小项。
原表述为:
“每日(D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D-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D-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D-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D-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果资金交收日为净应收款,资产管理人应于当日15:00前及时划付资金,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资产管理人承担。如果资金交收日为净应付款,资产托管人应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于当日12:00前及时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资产托管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未给托管人留出必要的操作时间或其他托管人不存在过错情形的除外。”
修改为:
“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果资金交收日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收日15:00前及时划付资金,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资金交收日为净应付款,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前一日将指令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于交收日12:00前及时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未给托管人留出必要的操作时间或其他托管人不存在过错情形的除外。”
二、咨询办法: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1 8088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