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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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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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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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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 |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顾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8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A和双利B每次开放均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运作周年届满,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22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双利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2日;双利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1日。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顾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投资人可参与双利A或双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双利A和双利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双利A、双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双利A的认购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双利B的认购限制: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顾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8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本基金的双利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到期出现损失情况下,双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双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双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双利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A,基金代码:519052;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B,基金代码:519053)。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双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A和双利B每次开放均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运作周年届满,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4. 基金分级
本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双利A和双利B,其中,双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利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利B享有,亏损以双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利B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双利A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双利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2%,即双利A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年约定收益率如下:
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利差
其中,计算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双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双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的6个月适用的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双利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双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双利A、双利B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9.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因通过发行、行权、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形成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双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20个工作日和后20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10.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顾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陈瑞瑞
13.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0月22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其中双利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2日;双利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募集结束,双利A与双利B的份额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不含认购利息折份额部分,下同),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双利B发售截止后,如果双利A任意认购日累计净认购金额超过双利B累计净认购金额的7/3,则基金管理人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双利A的募集,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双利A最后认购日的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之前的认购申请则全部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需要进行认购末日比例配售的,双利A的末日配售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双利A的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双利B的累计认购金额×7/3-末日前双利A的累计认购金额)/双利A的末日认购申请金额
如果募集结束后,双利A与双利B的累计净认购金额比例不超过7:3,则双利A的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对已接受的双利B的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部分确认已接受的双利B的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双利B的配售比例=(双利A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规模×3/7)/已接受的双利B的认购申请规模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4.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双利A与双利B的初始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双利A不收取认购费用,即认购费率为0。
双利B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5%。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双利B的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
5万元≤M <100万元 |
0.6% |
|
100万元≤M <200万元 |
0.4% |
|
200万元≤M <500万元 |
0.2%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双利A、双利B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100,000元本基金双利B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3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6.30)/1.00=99,409.88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元双利B,需缴纳认购费596.42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30元,最后该投资人实得双利B份额为99,409.88份。
假如该投资者认购的是双利A,则无需缴纳认购费:
认购净金额=100,000.00元
认购费用=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6.30)/1.00=100,006.3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双利A,无需缴纳认购费,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30元,则可得到双利A份额为100,006.30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投资人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双利A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双利B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应于T+2日以后及时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其他销售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其他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顾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销售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销售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06498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290036005 |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其他销售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其他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顾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销售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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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06498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290036005 |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包瑾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陈瑞瑞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
2. 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
(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高夫
网址:***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58
联系人:顾凌
网址:***
(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
(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
(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网址:***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
(1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朱友谊
网址:***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
(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李珍
网址:***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
(1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网址:***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 及 ***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阚迪
网址:***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王嫚
网址:***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纳小丹
网址: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8日
原标题: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