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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双债保利债基关于开放申赎、转换和定投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05:16 作者: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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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338)定于2013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本基金的直销网点自2013年10月21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同)、转换转入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申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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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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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业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满2年未满3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元
  补差费(外扣)=10,746×1.5%/(1+1.5%)-10746×0.8%/(1+0.8%)=73.52元
  转换费用=54+73.52=127.52元
  转入份额=(10,746-73.52)/1.05=10,164.27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 份本基金满2年未满3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164.27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 2 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7日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丰利债B份额(150129)
  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丰利债A(基金代码:160623)、丰利债B(基金代码:150129)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满足份额折算条件的情况下,丰利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并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目前,丰利债A与丰利债B的份额配比为2.333465176:1本次丰利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丰利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丰利债B的份额余额。如果丰利债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丰利债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2、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债B于2013年10月17日(停牌一小时)和2013年10月21日、22日、23日实施停牌。本次丰利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3、本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10月17日)上午丰利债B自9:30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7日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丰利债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本次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2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利债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利债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利债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利债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利债A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利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利债A的份额数×丰利债A折算比例
  丰利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债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丰利债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丰利债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丰利债A基金份额净值、丰利债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原标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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