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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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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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交银荣祥保本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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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519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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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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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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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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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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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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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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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6,193,4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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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9,716,0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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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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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对2013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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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保本周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当本基金自最近一次分红除息日以来(若尚未分红,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达到或超过5%,或者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0.03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截止2013年9月2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6,193,410.53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305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6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9,716,046.3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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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登记日 |
2013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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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 |
2013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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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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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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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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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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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1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0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0月15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原标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