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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05:19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13年8月8日17:00止。2013年8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原莹、公证人员赵蓉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安冬、孙睿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3.3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80,000.00

  公证费 50,000.00

  合计 130,000.00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 年9月17日下发了《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生效。

  三、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3年9月17日起正式生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四、备查文件

  1、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2、《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监会《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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