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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增加上海银行为代销机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6日 04:47 作者: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2013年7月26日起增加上海银行作为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30;C类基金份额:51973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至此,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6日发布公告,本基金自2013年7月19日起至2013年8月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7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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