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频道 > 信息披露 > 正文
泰达宏利旗下基金持11亚迪01债券估值法变更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04:43 作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1亚迪01"债券(代码:112093)于2013年6月19日在交易所交易中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6月19日起对该基金所持有的"11亚迪01"(代码:112093)采用前一日交易所收盘价予以估值。在"11亚迪01"债券自其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其公允价值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