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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04:32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28日《关于核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的累计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20031028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6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69颁布、同年101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2619颁布、同年619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68颁布并于200471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分设AB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增值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

  设立日期:20021227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1227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 210000000 元)。2007522,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48,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4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922,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目前,招商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77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两万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外方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投资业务遍及60多个国家。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马蔚华,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85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年至1986年,在辽宁省委办公厅工作;1986年至1988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年至199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年至199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年至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3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Satish Bapat,男,美国费城天普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4年,加入美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加入ING投资管理任首席财务总监,现任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邓晓力,女,高级分析师。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AT&T任市场科学决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200111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间于20041月至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财务部、风险控制部、清算中心、培训中心。现任本公司董事。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文光,男,美国寿险管理学会寿险管理院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3年至1984年间先后担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区副总裁助理、市场拓展部经理、副总裁(营业部)等职务;1984年至2000年间先后担任安泰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00年至2009年间担任ING集团亚太区香港、澳门地区总经理。1988年至今担任香港海港扶轮社社员;1999年至今担任香港童军总会筲箕湾区会会长;2010年至今担任交通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春花,女,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澳洲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裁、康佳集团、科龙集团TCL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讲授课程主要有《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MBA。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ASI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美国iLink Global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年初至2005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金(HK0133)。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年至2007年,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人。2008年至今,出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HK0133)之董事及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会计师。198107月――198311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会计;198311月――1988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08月――1994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11月――2006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112月――2009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0603月――2009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2月至2006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6月至2007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7月至200811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11月至20106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6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郭中华 ,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后。1999年开始从事金融行业,曾在贝荣德纽约风险管理部金融模型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风险管理部、纽约 GreenTech Research LLC 对冲基金任职。2008年加入ING 投资管理公司地区总部,负责 ING 亚太区第三方和保险自营组合的投资风险管理。现任公司监事。

  路明,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1999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主管职务;2005年加入东方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总监职务;2006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首席交易员,现任交易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9月至20103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2009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吕一凡,男,硕士学历。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4月至2004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胡慧颖,女,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专户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研究、投资相关工作。现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819至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321至今)、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720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一凡、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杨渺、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董 雁

  联系电话:(0755) 2216 659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是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发展银行”或“原深发展”)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银行”)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是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平安银行股份共计约26.84亿股,占比约52.38%,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原深圳发展银行是中国内地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于1987年5月首次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1991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平安银行的前身深圳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5年6月,是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两行股东大会决议,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2012年6月12日,原深圳发展银行以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工作;2012年7月27日,公司名称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行合并后,资产规模、网点覆盖和业务种类都得到显著提升,为更多客户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综合产品与服务。

  中国平安于1988年成立,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中国平安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及事业部,通过多渠道分销网络,以统一的品牌向超过7,000万客户提供保险、银行、投资等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平安银行是中国平安在银行业务领域的重要支柱。

  截至2012年6月底,银行资产总额14,906亿元,总贷款总额(含贴现)6,829亿元;总存款总额达9,496亿元;201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7.61亿元,同比增43%。实现营业收入196.26亿元,同比增长61.7%,其中非利息净收入达34.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8%。截至2012年6月底,不良贷款比率为0.73%,资产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4%和8.44%,符合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拥有28家分行,400多个营业网点,在北京、香港设立代表处,并与境外众多国家和地区的6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分行与营业网点覆盖了中国平安约80%的客户群。平安银行将依托中国平安强大的资源优势,包括约7,000万个人客户和200万个公司客户,提升交叉销售的广度与深度,并凭借中国平安强大的品牌、渠道、客户、产品、IT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探索一条银行业发展的创新路径。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企划分析、运营管理、营销管理和投资监督4 个团队,现有员工29人。

  2、主要人员情况

  叶萍,女,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长期从事银行会计工作,精通本外币资金清算,具有多年计财、零售业务管理经验。1982年11月至1989年3月在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工作;1989年4月至1990年5月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工作;1990年6月至1999年6月在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工作,历任外汇会计室副经理、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清算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级);2002年3月至2007年6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零售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基金托管筹备小组副组长;2008年1月-8月拟任深圳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深圳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全部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3)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4)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5)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6)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7)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8)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电话:0731-85832463

  传真:0731-85832214

  (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

  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1)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12)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13)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14)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1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7)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18)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9)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23)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25)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6)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27)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8)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9)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0)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502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杨


原标题: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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