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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0日 07:38 作者:
  尊敬的景顺长城基金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201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以及身份证件于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的客户,应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改。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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