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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9日 04:28 作者:

重要提示

1、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3217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3]152)。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名称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分为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德信A”)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德信B”)。德信A及德信B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 的比例不变。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申请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将按73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为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但本基金不对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单独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的转换。

7、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3252013419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具体规模控制措施详见“一、(十)募集规模”。

10、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场外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1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319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3319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8.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德邦德信)

基金代码:167701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优选指数成份券、备选成分券及样本外债券,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净值的80%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募集规模

1、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2、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一)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率确认为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场外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十三)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四)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

联系人: 高蔚如

电话: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 400-821-7788

网址:***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2.场外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铭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0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民建大厦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85189120-8023

传真:010-85189120-8017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2220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374号楼44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十五)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33252013419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六)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万元

0.40%

10万元≤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200万元

0.10%

M2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3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45元,则认购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300/1+0.3%)=100,000.00

认购费用=100,300-100,000.00300.00

认购份额=100,000+45/1.00100,045.00

即:投资人投资100,3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45.00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场外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挂牌价格为基金发售面值。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人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4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00元,则其认购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

  认购费用=1.00×100,000×0.3%=300.00

  认购金额=1.00×(10.3%)×100,000100,300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45/1.00=45

  即: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45份,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率确认为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 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2、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D.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E.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F.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G.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B.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D.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F.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G.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H.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I.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J.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D.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24小时接受认购申请。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需验证身份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将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2)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办理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所公布的相关操作指南;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3)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交通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D.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D.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59)查询。

  4)注意事项

  A.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B.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C. 投资者认购基金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D. 实际业务办理以交通银行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交通银行的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E. 加盖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F.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G. 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H.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D.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59)查询。

  4)注意事项

  A.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B.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C. 投资者认购基金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D. 实际业务办理以交通银行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及公告为准。

  四 场内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规定及公告。

  五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若募集结果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若募集情况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32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网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33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8.8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公司网站:***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场内发售机构”和“(十四)场外发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慕周

  业务联系人:徐艳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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