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基金公告

工银瑞信旗下基金关于增加代销机构等相关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广州银行自2013年1月31日起代销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85118,B类485018)、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85120,B类485020),自2013年2月1日起代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85122,B类485022)

广州银行基本情况:

一、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法定代表人: 姚建军

传真: 020-37590726

客服电话: 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 ***

二、广州银行在以下城市的9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南京市。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或登录网址:*** 咨询、了解基金详情。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旗下所管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基金直销手机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于 2013年1月31 日起开通基金直销手机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为“手机交易”),投资者可登录***进入工银瑞信基金直销手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手机交易系统”),进行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详情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3年1月 31 日起

二、适用业务范围

“手机交易”业务适用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交易撤单、设置及修改分红方式、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资料信息和交易信息查询以及其它本公司认可的相关业务。基金认购、申购手机交易限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民生银行卡的持卡人。本公司将不时变更前述适用范围,并予以公告。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四、开通方式

基金手机交易业务适用于已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立有效基金账户,且该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开通手机交易”功能在线签署《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交易协议》,自助开通手机交易,并签订相关支付渠道委托代扣协议后,即可通过手机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手机交易地址:***。

五、费率

手机交易所适用的交易费率与本公司已公告的直销网上交易费率一致。

六、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手机交易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手机交易协议》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开通手机相关业务视同接受并认可本公司上述服务协议及规则。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传真号码010-66583100。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29日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3年1月31日起代销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702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董云巍

公司网站:***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60天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4851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3年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3月28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60天理财债券A 工银60天理财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5122 4850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和/或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9日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