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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08:00 | 作者:
重要提示 1.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99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100ETF;场外简称:大成中证100ETF;基金代码:159923。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将自2013年1月21日起到2013年2月1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月21日起到2013年2月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月28日起到2013年2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办理网下股票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0.本基金以认购份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份额的5%。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3.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66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0.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参照国际通行的ETF运作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3.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100ETF 场外简称:大成中证100ETF (二)基金代码:159923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 (6)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 (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 (1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20 网址:***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4670436 网址:***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 (1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 (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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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 (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1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月21日起到2013年2月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月28日起到2013年2月1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与认购费用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3种方式进行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的公告、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销售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即该投资者准备101,000元资金,可以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佣金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费率) 佣金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佣金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佣金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其发售代理机构收取的佣金比率为1.0%,则需准备的资金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1.0%)=1,010元 佣金费用=1.00×1,000×1.0%=10元 即该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可以认购1,0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佣金费用,佣金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如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佣金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佣金费用如下: ■ 佣金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费率 如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佣金费用如下: ■ 佣金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费率)×佣金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佣金费用/1.00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中证1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2,000股,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佣金费用。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00元和25.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2,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收取的佣金比率为1.0%,则其认购的基金份额和支付的佣金费用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12.00)/1.00+(2,000×25.50)/1.00=111,000份 佣金费用=1.00×111,000×1.0%=1,11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111,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110元的佣金费用。 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佣金费用,则其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12.00)/1.00+(2,000×25.50)/1.00=111,000份 佣金费用=1.00×111,000/(1+1.0%)×1.0%=1,099元 净认购份额=111,000-1,099/1.00=109,901份。 4.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三、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丰A基金份额、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丰B基金份额、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1日9:30-17: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收款专用账户: ■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汇款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汇款信息,包括用途栏内容,应填写认购的基金名称。 (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清算与交割 (一)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010-66595145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唐州徽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 (6)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 (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 (1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徐方亮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20 网址:***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4670436 网址:***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 (1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 (1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157761 网址:*** (2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客服电话:967777 网址:*** (2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周晖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胡智 电话:0731-84779521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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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玉生 电话:(010)66213961 传真:(010)5859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刘颖 联系人:刘颖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下述股票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股票。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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