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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关于旗下六只基金分红结果的公告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07:49 | 作者: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262,087.24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金额为426,208.73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年度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10%;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31,161,346.52元,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可分配收益×10% =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度已分配金额)×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金额为3,116,134.6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3,855,624.29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金额为2,385,562.43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0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240,623,953.99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分配收益×5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金额为620,311,977.0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6,461,142.1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金额为823,057.11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关于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2次,最多分配12次,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38,569,902.48元,且对2012年度收益已经进行过一次收益分配,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36,841,797.85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9,500,885.41元,且对2012年度收益已经进行过一次收益分配,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12,716,798.74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可分配收益×90% =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度已分配金额)×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B类基金份额还需分配金额为31,028,732.45 元,C类基金份额还需分配金额为7,279,117.0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八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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