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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于2013年1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7号)和2013年1月9日《关于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16号)的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2月1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在首次募集期间仅采用人民币发售,不采用美元发售。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人民币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认购申请受理后,投资者不得撤销。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11日《证券时报》、2012年1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招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招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咨询。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咨询购买事宜。

20、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1、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主动式投资的债券型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长期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其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基金净值除了会因亚洲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之外,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销售,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 人民币05003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

(四)募集目标

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

2、本基金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8亿元(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3、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目标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目标上限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及市场情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五)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史迪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5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林艳洁

(六)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募集期内,可以视情况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时间,具体安排请以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 2013年2月1日止。

(七)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率:

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M)(人民币) 认购费率
M <100万元 0.60%
100万元≤M <300万元 0.40%
300万元≤M <500万元 0.20%
M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固定认购费金额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人民币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 =(99,403.58+50.00)/1.00 = 99,453.5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3.58份人民币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机构以人民币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认购款项的退还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投资者通过“一网通证券(***)”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招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招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录“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人民币认购账户

A.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B.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C.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提前划出认购款项。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达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人民币币种的款项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人民币币种的款项支付;

(4)已经开通博时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手机网站(***)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手机基金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币种的款项支付。

(5)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3、网上首次以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元(含认购费)。

4、目前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认购申请当日网上人民币币种款项支付的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认购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招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人民币认购账户

  A.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B.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C.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达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提前划出认购款项。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B.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C.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达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支付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QFII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

  (9)由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

  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9、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网址:***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网址:***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62020088-82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

  (四)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史迪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林艳洁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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