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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关于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不超过申请日到期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重要提示:

  1.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例1:投资者A于2012年7月6日(周五)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年7月9日(周一,即该基金份额的申购确认日)至2012年9月6日(周四),第一个运作期共60天,基金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为5.3%。

  若投资者A于2012年9月6日提出全部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

  例2:投资者B于2012年7月6日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9月6日,第一个运作期共60天,基金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为5.3%。

  若投资者B未于2012年9月6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变为:

  ■

  该基金份额自2012年9月7日(周五)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2年11月6日(周二),第二个运作期共61天,第二个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65%。

  若投资者B于2012年11月6日提出全部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B可获得的赎回金额■

  若投资者B未于2012年11月6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2012年11月7日(周三)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1月7日(周一)。申购申请日,即2012年7月6日(周五),次六个月的月度对日2013年1月6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3年1月7日(周一)。投资者B可于2013年1月7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2013年1月8日(周二)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

  2.发起资金的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不得赎回。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但发起资金的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不得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查询,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自销售机构的规定。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盛

  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2月12日起,将代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为160811,B类基金代码为150115)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2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全国)

  网址:***

  2、浦发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全国)

  网址:***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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