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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自2012年12月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莱美药业 300006 0.27%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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