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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第97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2年9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深圳能源"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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