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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深圳能源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2年9月20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2年9月20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深圳能源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资产净值变化的比例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0.06%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0.08%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32%
  自深圳能源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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